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月5日下午14:00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5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互联网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4人,代表股份642,488,0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76,918,468股)的比例为65.766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41,863,9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5.7029%;(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互联网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624,0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39%;(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互联网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下同)共2人,代表股份19,071,1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52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和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系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林永保先生、林斌先生、邵聪慧先生和刘嘉屹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刘微芳女士、吴丹先生和易岐筠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林永保先生、林斌先生、邵聪慧先生、刘嘉屹先生、刘微芳女士、吴丹先生、易岐筠先生共七人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培铭先生、张泉先生二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陈培铭先生、张泉先生二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当选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另一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丘鸿长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林静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表决通过,同意选举丘鸿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丘鸿长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丘鸿长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建之日起计算。
丘鸿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昇兴(北京)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制罐厂厂长;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昇兴(安徽)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2017年3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部高级工程师,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三片罐事业部制罐工艺及设备管理高级工程师。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丘鸿长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丘鸿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2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丘鸿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下午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日以专人递送、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经董事会成员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林永保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和拟聘任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选举林永保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林永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任命各专门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林永保先生,委员:林斌先生、邵聪慧先生、独立董事易岐筠先生;
2、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委员:邵聪慧先生、独立董事吴丹先生;
3、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吴丹先生,委员:林永保先生、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易岐筠先生,委员:林斌先生、独立董事吴丹先生。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永保先生为公司总裁,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林永保先生简历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裁林永保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后,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斌先生和刘嘉屹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炜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嘉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郭苏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向旗先生为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林永保先生,中国香港籍,1968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课程高级进修班结业。1993年6月至1994年9月历任升兴(福建)铁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1994年9月至2007年11月在昇兴(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经营管理工作;2007年11月至2010年9月历任昇兴(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自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及本公司多家子公司的董事长,并任昇兴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君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富昇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林永保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福州昇洋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7.44%股份,并担任昇兴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林永保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永贤先生系兄弟关系,与董事林斌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林永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2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林永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林斌先生,中国香港籍,1986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英国伯明翰大学社会学硕士。2013年起历任本公司生产管理部部长、泉州分公司总经理、两片罐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两片罐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2022年3月至今兼任两片罐事业部总经理。同时,林斌先生还担任中国包装联合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福州市马尾区委员会委员。
林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永贤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永保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2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林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嘉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14年至2018年先后担任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福建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201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20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刘嘉屹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2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刘嘉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王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西方经济学博士毕业,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2007年起先后在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中国电子科技南湖研究院任职财务投资部主任。2023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王炜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2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王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郭苏霞,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12月至2021年6月历任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
郭苏霞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郭苏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郭苏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传线、陈向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1990年7月毕业于福州大学,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1990年7月至2016年7月历任福州油脂化工厂会计、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福建东南医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审计部副经理、中联控股集团财务审计中心常务副总裁。2016年8月起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陈向旗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陈向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下午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丘鸿长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选举陈培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为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培铭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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